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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酒泉市中职学校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和安全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中职学校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职学校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聚焦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通过自查自纠、抽查督查、整改落实、建立机制等措施,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治理水平,营造风清气正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推动全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重点
1.违法违规招生:
(1)中职学校违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人员招生;
(2)以招生为目的与初中生源学校或中介机构、个人签订各种形式的有偿协议;
(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在办学性质和层次、招生专业、文凭发放、毕业生就业等方面虚假承诺或欺骗学生,恶意诋毁其他学校;
(4)不具备办学条件下超计划招生;
(5)发布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广告,招生专业未通过备案审核。
2.违规联合办学:
(1)与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具备办学基本条件的民办学校或培训机构合作,以中职学校名义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后,收取注册费及管理费,民办学校或培训机构以开展普通高中课程、艺术类培训变相收取高额学费;
(2)开展跨省招生及联合办学,未经生源省与计划招生省主管部门备案;
(3)联合办学过程中,只挂学籍不管教学,学生管理失管失察,产生负面影响较大;
(4)与其他学校开展联合办学,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3.违规开展校企合作:
(1)以校企合作办专业为名,违规向学生收取学费、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培训费等各类费用;(2)未对合作企业相关资质进行核查,合作企业不具备履行项目协议内容相应的场地、资金、制度、人员等方面条件和能力;(3)合作项目协议未明确规定合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必要事项,合作项目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方向不相符或无实质性合作内容。
4.违规开展校外办学:
(1)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擅自设立分校和校外教学点;
(2)以合作名义将校舍出租给各类非学历培训学校(机构),开办“校中校”,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民办中职学校进行办学地址、法人、校长等事项变更时,未按国家相关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备或审批,办学手续不全。
5.擅自开展高中教学:
未纳入职普融通试点范围,以参加高考为目的擅自开展普通高中教学,变相举办高中班、高考复读班、高考升学班。
6.违规设置专业:
(1)未按国家和省上规定报批专业,不规范使用专业名称;
(2)不具备办学条件擅自开设相应专业,甚至未实际开设专业实践课程。
7.学籍管理违规:
(1)中职学校通过虚假注册学生学籍或双重注册学籍冒领、套取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
(2)不按时如实上报学籍异动信息,或虚报学籍;
(3)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
(4)违规将普通高中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生学籍;
(5)在中职学校注册学籍,但学生不在该校上课,造成“人籍分离”;(6)中职学校注册的学生学籍信息不全;
(7)中职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毕业生毕业相关资料不全。
(8)毕业生就业信息填报不及时或填报内容虚假、错漏较多。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于2022年12月底结束。
四、投诉方式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师生进行监督,发现全市中职学校办学行为方面问题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投诉反映或提供相关线索。
本文标题:关于开展酒泉市中职学校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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